2021年10月13日,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鼎股份)发布公告称其收到中国证监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这一行政处罚的落地揭开了投资者民事索赔的序幕。
案件背景:
华鼎股份于2018年至2019年度累计为其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提供资金14.97亿元;2019年8月8日与其控股股东共同向第三方借款1.59亿元。华鼎股份未及时披露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2005 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构成了 2005 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 依据《证券法》 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证监会对华鼎股份及相关责任人作出了罚款等行政处罚。
索赔条件:
按照证监会认定的华鼎股份的两大违法事项,我们认为符合如下任一条件的投资人可参与索赔:(1)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8月30日间买入ST华鼎股票,并在2019年8月31日之后继续持有或卖出亏损的投资人;(2)2019年8月8日至2019年12月26日ST华鼎股票,并在2019年12月27日之后继续持有或卖出亏损的投资人。具体以法院判决为准。
联系方式
电话/微信:13185005659
邮箱:13185005659@163.com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228号来福士广场T2楼12层 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
更多索赔信息可登录股民维权平台(https://www.gmwqpt.com)查询了解。
备注:
本案的律师代理费按风险代理的方式计收,即前期不收取任何费用,办案费、差旅费等由律师自行承担,待维权胜诉后,在获得的赔偿中按一定的比例(具体比例由双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约定)作为律师费,若未获得赔偿则无需支付律师费。
立即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