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索赔 奥联电子(300585)

奥联电子因证券虚假陈述,于202448日公告被证监会处罚。陈宇霞律师在此提醒广大股民,凡在2022129日至2023220日之间买入奥联电子股票,且在2023221日之后继续持有或卖出亏损的投资人,均有权向奥联电子索赔相关投资损失(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违法事实:

2022129日,奥联电子发布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钙钛矿投资合作协议暨设立公司的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奥联投资有限公司与自然人胥明军共同出资设立奥联光能并签署《投资合作协议》,拟从事钙钛矿太阳能电池及制备装备的研发、生产、销售等。之后奥联电子的股价快速上涨。从202212913.94元的收盘价最高涨至45.24元,涨幅高达225%

2023213日,奥联电子发布《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2023221日深交所出具《关于对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20232211052分,华能清能院发布《关于针对奥联电子发布失实公告的澄清声明》,认为奥联电子公告部分内容严重失实。随即奥联电子股价20.01%跌停。2023223日晚,奥联电子发布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的公告。2023224奥联电子股票收盘价为22.34元,短短四天,奥联电子股票股价重挫41.6%20235月份,深交所对奥联电子及相关责任人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202448日奥联电子发布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行政处罚事项:

根据奥联电子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证监会决定责令奥联电子改正并对奥联电子给予警告和30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和60万至150万元罚款。

 

索赔条件: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奥联电子的证券虚假陈述行为给投资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根据证监会的认定,在2022129日至2023220日之间买入奥联电子股票,且在2023221日之后继续持有或卖出亏损的投资人,均有权向奥联电子索赔相关投资损失。

以上索赔条件仅代表陈宇霞律师的观点,不作为任何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认定的索赔条件为准。

 

律师代理费

该类案件一般为风险代理,前期不收取任何费用,胜诉后按赔偿款的一定比例支付律师费,未获赔偿无需支付律师费。

 

陈宇霞律师,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已成功代理股民诉超华科技、圣莱达、三房巷、亿晶光电、天翔环境、祥源文化、中兵红箭、獐子岛、长园集团、索菱股份、中润资源、延安必康、大东南、联建光电等数十家上市公司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

联系方式:电话/微信:1318500565  ,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228号来福士广场T212层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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