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6日,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因方正电机的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陈宇霞律师在此提醒广大方正电机的投资人,凡在2019年4月29日至2023年6月26日期间买入方正电机股票,且在2023年6月27日之后继续持有或卖出亏损的权益投资者,均可向方正电机提出索赔(具体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的为准)。
违法事实
经浙江证监局查明,方正电机对“三包费”会计估计不合理,以及不恰当地扩大其全资子公司上海海能汽车电子有限公司的商誉相关资产组,致使公司2018年利润总额虚增78,432,305.26元、2019年利润总额虚增5,964,531.93元,2020年利润总额虚增17,924,975.88元,2021年利润总额虚增2,313,701.22元,2022年利润总额虚减86,976,217.46元,分别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8.38%、31.96%、2.76%、27.78%、26.03%。
行政处罚
鉴于方正电机的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浙江证监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方正电机处以责令改正、警告及400万元的罚款,同时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和80万元至130万元不等的罚款。
索赔条件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方正电机2018年至2022年的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因此给投资人造成的投资损失,应当负赔偿责任。
根据浙江证监局的认定,凡在2019年4月29日至2023年6月26日期间买入方正电机股票,且在2023年6月27日之后继续持有或卖出亏损的权益投资者,均可向方正电机提出索赔。
以上索赔条件仅代表陈宇霞律师的观点,不作为任何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认定的索赔条件为准。
律师代理费
该类案件一般为风险代理,前期不收取任何费用,胜诉后按赔偿款的一定比例支付律师费,未获赔偿无需支付律师费。
陈宇霞律师,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已成功代理股民诉超华科技、圣莱达、三房巷、亿晶光电、天翔环境、祥源文化、中兵红箭、獐子岛、长园集团、索菱股份、中润资源、延安必康、大东南、联建光电等数十家上市公司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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