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城矿业因证券虚假陈述,于2023年12月5日公告被重庆证监局处罚。陈宇霞律师在此提醒广大股民,凡在2022年4月28日至2023年4月24日之间买入国城矿业股票,且在2023年4月25日之后继续持有或卖出亏损的投资人,均有权向国城矿业索赔相关投资损失(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违法事实:
经重庆证监局查明,国城矿业对其下属孙公司天津国瑞贸易有限公司的相关业务错误适用会计准则,导致其在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10222.98万元,占披露金额44985.24万元的22.73%;2022年半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18268.50万元,占披露金额103590.86万元的17.64%;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31056.62万元,占披露金额146841.95万元的 21.15%。
重庆证监局认为,国城矿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报送的报告或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行为。
行政处罚事项:
根据国城矿业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重庆证监局决定对国城矿业给予警告和90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和40万至45万元罚款。
索赔条件: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城矿业的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给投资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根据重庆证监局的认定,凡在2022年4月28日至2023年4月24日之间买入国城矿业股票,且在2023年4月25日之后继续持有或卖出亏损的投资人,均有权向国城矿业索赔相关投资损失。
以上索赔条件仅代表陈宇霞律师的观点,不作为任何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认定的索赔条件为准。
律师代理费
该类案件一般为风险代理,前期不收取任何费用,胜诉后按赔偿款的一定比例支付律师费,未获赔偿无需支付律师费。
陈宇霞律师,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已成功代理股民诉超华科技、圣莱达、三房巷、亿晶光电、天翔环境、祥源文化、中兵红箭、獐子岛、长园集团、索菱股份、中润资源、延安必康、大东南、联建光电等数十家上市公司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
联系方式:电话/微信:1318500565 ,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228号来福士广场T2楼12层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
立即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