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民索赔 *ST红相/红相转债(300427/123044)

202443晚间红相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因红相股份年报造假和欺诈发行,厦门证监局决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陈宇霞律师在此提醒广大红相股份股票及债券投资人2018330日至2023428日期间买入*ST红相(300427)股票红相转债(123044)债券且在2023429日之后继续持有或卖出亏损的权益投资者,均可向红相股份提出索赔(具体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的为准)

 

违法事实

厦门证监局查明,红相股份存在如下违法事实:

1、红相股份2017-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红相股份及其多家子公司通过虚构销售业务、虚构原材料采购、虚增固定资产等方式,虚增2017年营业收入10,489.44万元,虚增利润总额5,972.44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4.10%38.03%;虚增2018年营业收入25,559.32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4,422.06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9.49%47.72%2019 年虚增营业收入22,706.67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4,118.25万元,分别占当期 披露的金额 16.94%48.19%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30,497.18万元,虚增利润总额7,538.42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20.12%29.79%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10,879.80 万元,虚减利润总额 325.44 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7.80%0.51%2022年虚增营业成本2,487.67万元,虚减利润总额 2,487.67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2.15%33.27%。 

2欺诈发行

红相股份在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文件存在重大虚假记载,构成欺诈发行

红相股份在2020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所披露的发行文件存在重大虚假记载,构成欺诈发行

 

行政处罚

鉴于红相股份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厦门证监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红相股份处以责令改正警告及合计2,513万元罚款,同时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和50万元至2288万元不等的罚款,另有一人被处以终身市场禁入、一人被处以5年市场禁入。

 

索赔条件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红相股份的相关年报和发行文件存在重大虚假记载,因此给投资人造成的投资损失,应当负赔偿责任。

根据厦门证监局的认定,凡2018330日至2023428日期间买入*ST红相(300427)股票红相转债(123044)债券且在2023429日之后继续持有或卖出亏损的权益投资者,均可向红相股份提出索赔

以上索赔条件仅代表陈宇霞律师的观点,不作为任何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认定的索赔条件为准。

 

     

律师代理费

该类案件一般为风险代理,前期不收取任何费用,胜诉后按赔偿款的一定比例支付律师费,未获赔偿无需支付律师费。

 

陈宇霞律师,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已成功代理股民诉超华科技、圣莱达、三房巷、亿晶光电、天翔环境、祥源文化、中兵红箭、獐子岛、长园集团、索菱股份、中润资源、延安必康、大东南、联建光电等数十家上市公司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

联系方式:电话/微信:1318500565  ,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228号来福士广场T212层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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