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辰股份因发行造假和年报造假,于2023年12月23日公告被北京证监局处罚。陈宇霞律师在此提醒广大股民,凡在2023年4月27日收盘时持有*ST 慧辰的受损投资人,均有权向慧辰股份索赔相关投资损失(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违法事实:
2017年6月,慧辰股份收购北京信唐普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信唐普华) 48%的股权,信唐普华成为慧辰股份参股的公司。2020年12月,慧辰股份进一步收购信唐普华 22%的股权,信唐普华成为慧辰股份的控股子公司。
信唐普华通过虚构与第三方业务、签订无商业实质的销售合同、提前确认项目收入的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导致慧辰股份2020年7 月13日披露的《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首发上市后披露的2020年至 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行政处罚事项:
根据慧辰股份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责令慧辰股份改正并对慧辰股份给予警告和50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和250万至300万元罚款。
索赔条件: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慧辰股份的证券虚假陈述行为给投资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根据北京证监局的认定,凡在2023年4月27日收盘时持有*ST 慧辰的受损投资人,均有权向慧辰股份索赔相关投资损失。
以上索赔条件仅代表陈宇霞律师的观点,不作为任何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认定的索赔条件为准。
律师代理费
该类案件一般为风险代理,前期不收取任何费用,胜诉后按赔偿款的一定比例支付律师费,未获赔偿无需支付律师费。
陈宇霞律师,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已成功代理股民诉超华科技、圣莱达、三房巷、亿晶光电、天翔环境、祥源文化、中兵红箭、獐子岛、长园集团、索菱股份、中润资源、延安必康、大东南、联建光电等数十家上市公司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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