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3日,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再次因证券虚假陈述,被证监会立案。陈宇霞律师在此提醒广大美盛文化的投资人,美盛文化涉及多起证券虚假陈述违法行为,凡符合如下条件的投资人,有权要求美盛文化赔偿相关投资损失:
(1)在2020年01月01日至2022年04月29日期间买入ST美盛股票,且在2022年04月30日之后继续持有或卖出亏损的;
(2)在2019年05月22日至2021年08月27日期间买入ST美盛股票,且在2021年08月28日之后继续持有或卖出亏损的;
(3)在2024年03月22日收盘时持有ST美盛股票的投资人。
(具体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的为准)
案情回顾
早在2022年6月9日,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即已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2024年3月23日,美盛文化再次因证券虚假陈述,被证监会立案,本次立案调查尚未有最终结果。针对前一次的立案,浙江证监局于2023年11月16日向美盛文化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确认了美盛文化存在如下违法事实:
一、未按规定如实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2020年至2021年期间,美盛文化实际控制人赵小强通过原控股股东美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盛集团)等主体,以直接间接划转、股权投资、股权交易等形式占用美盛文化资金,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额 29.57 亿元。
二、未按规定披露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2020年,美盛文化发生对外担保合计3.4 亿元,占美盛文化 2020年末净资产的15.22%。该担保未经美盛文化内部审议程序审议,也未及时对外公告披露。美盛文化首次在2021年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亦未在2020年年报、2021年半年报中进行披露。
三、未按规定披露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被司法冻结情况
2019年至2021年4月,赵小强、美盛集团、赵小强控制的新昌县宏盛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美盛文化股份多次被法院司法冻结。但美盛文化未及时通过临时公告进行披露,亦未在 2019年半年报、2019年年报、2020年半年报以及 2020年年报中进行披露,后于 2021年8月28日在2021年半年报中披露了存续的股份冻结情况。
四、未按规定披露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股份被司法拍卖情况
行政处罚
鉴于美盛文化的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浙江证监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责令美盛文化改正,并给予警告及250万元的罚款,同时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和50万元至500万元不等的罚款。另有一人本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一人被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索赔条件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美盛文化证券虚假陈述行为,给投资人造成的投资损失,应当负赔偿责任。
根据浙江证监局的认定,凡符合如下条件的投资人,有权要求美盛文化赔偿相关投资损失:
(1)在2020年01月01日至2022年04月29日期间买入ST美盛股票,且在2022年04月30日之后继续持有或卖出亏损的;
(2)在2019年05月22日至2021年08月27日期间买入ST美盛股票,且在2021年08月28日之后继续持有或卖出亏损的;
(3)在2024年03月22日收盘时持有ST美盛股票的投资人。
以上索赔条件仅代表陈宇霞律师的观点,不作为任何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认定的索赔条件为准。
律师代理费
该类案件一般为风险代理,前期不收取任何费用,胜诉后按赔偿款的一定比例支付律师费,未获赔偿无需支付律师费。
陈宇霞律师,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已成功代理股民诉超华科技、圣莱达、三房巷、亿晶光电、天翔环境、祥源文化、中兵红箭、獐子岛、长园集团、索菱股份、中润资源、延安必康、大东南、联建光电等数十家上市公司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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