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日,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因世纪华通2018年至2022年年报和关于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临时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中国证监会拟对世纪华通给予行政处罚。
陈律师在此提醒广大投资人,在2019年4月27日至2023年7月24日之间买入世纪华通股票,并于2023年7月25日之后继续持有或卖出亏损的投资人可向世纪华通索赔损失(最终以法院认定的索赔条件为准)。
违法事实:
经证监会查明,世纪华通主要存在如下违规行为:
一、世纪华通2018-2022 年年报商誉有关情况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18年未按规定执行商誉减值测试,导致 2018年年报少计提商誉减值准备6,236.30万元;2019-2022 年年报商誉原值披露错误;2019-2022年年报报告分部的披露不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未将点点互动(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与DianDian Interactive Holding作为单独的报告分部进行披露;2020-2022年未按规定执行商誉减值测试,2020年年报少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76,152.11 万元,导致虚增2020 年利润76,152.11万元,占当年利润总额的 22.24%;2022年年报多计提商誉减值准备34,488.54万元,导致虚减2022年利润 34,488.54万元,占当年利润总额的4.95%。
二、虚构软件著作权转让业务或提前确认收入,导致2020年-2021 年年报、关于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临时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一)虚构《千年3》软件著作权转让交易,虚增 2020年营业收入 33,018.87万元,利润 33,018.87万元,占当年利润总额的 9.64%。
(二)提前确认《彩虹联萌》软件著作权转让交易收入,导致虚增世纪华通 2020年营业收入20,754.72万元,利润10,964.74万元,占当年利润总额的3.20% ; 少计2021年营业收入20,754.72万元,利润 10,964.74万元,占当年利润总额的 3.38%。
(三)《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盛趣(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存在虚假记载
行政处罚
鉴于世纪华通的上述违法行为,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拟决定责令世纪华通改正,并给予警告和800万元罚款,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和50万元至200万元不等的罚款。
索赔条件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世纪华通连续多年证券虚假陈述,因此给投资人造成的投资损失,应当负赔偿责任。
根据证监会的认定,在2019年4月27日至2023年7月24日之间买入世纪华通股票,并于2023年7月25日之后继续持有或卖出亏损的投资人可向世纪华通索赔损失。
以上索赔条件仅代表陈宇霞律师的观点,不作为任何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认定的索赔条件为准。
律师代理费
该类案件一般为风险代理,前期不收取任何费用,胜诉后按赔偿款的一定比例支付律师费,未获赔偿无需支付律师费。
陈宇霞律师,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已成功代理股民诉超华科技、圣莱达、三房巷、亿晶光电、天翔环境、祥源文化、中兵红箭、獐子岛、长园集团、索菱股份、中润资源、延安必康、大东南、联建光电等数十家上市公司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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