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8日,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公司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因新野纺织连续7年财务造假,河南证监局拟对新野纺织作出行政处罚。
陈宇霞律师在此提醒广大新野纺织投资人,凡在2017年4月20日至2023年4月26日期间买入*ST新纺股票,且在2023年4月27日之后继续持有或卖出亏损的投资者,均可向新野纺织提出索赔(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违法事实
经河南证监局查明,新野纺织存在如下违法事实:
新野纺织涉嫌虚增、虚减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虚增存货和虚增研发费用,导致2016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
2016年,新野纺织虚增营业收入327,573,820.56元,虚减营业成本176,566,869.05元,虚增研发费用145,689,276.86元,虚增利润总额358,451,412.75元,占当期对外披露利润总额的 159.81%;
2017年,新野纺织虚增营业收入415,186,873.41元,虚减营业成本113,588,173.09元,虚增研发费用161,430,520.00元,虚增利润总额367,344,526.50元,占当期对外披露利润总额的 115.62%;
2018年,新野纺织虚增营业收入791,260,794.64 元,虚增营业成本324,203,622.72元,虚增研发费用182,711,331.72元,虚增利润总额284,345,840.20元,占当期对外披露利润总额的 65.78%;
2019年,新野纺织虚增营业收入1,214,828,839.70元,虚增营业成本447,174,451.37元,虚增研发费用184,918,136.28元,虚增利润总额 582,736,252.05元,占当期对外披露利润总额的180.47%;
2020年,新野纺织虚增营业收入1,033,879,498.96 元,虚增营业成 本 486,224,705.51 元,虚增研发费用156,715,336.95 元,虚增利润总额 390,939,456.50元,占当期对外披露利润总额的 199.63%;
2021年,新野纺织虚增营业收入666,637,035.70元,虚增营业成本92,364,075.25 元,虚增研发费用163,025,099.78元,虚增利润总额411,247,860.67元,占当期对外披露利润总额的 1,013.30%;
2022年,新野纺织虚增营业收入1,258,233,157.95 元,虚增营业成本1,919,295,821.13元,虚增研发费用101,186,735.00 元,虚减利润总额762,249,398.18元,占当期对外披露利润总额的 53.41%。
新野纺织上述行为,涉嫌违反 《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 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
新野纺织连续多年的财务造假,河南证监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拟对新野纺织处以责令改正、警告及1000万元的罚款,同时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警告和50万元至500万元不等的罚款,另有一人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一人被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索赔条件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新野纺织的财务造假行为给投资人造成的投资损失,应当负赔偿责任。
根据证监会的认定,凡在2017年4月20日至2023年4月26日期间买入*ST新纺股票,且在2023年4月27日之后继续持有或卖出亏损的投资者,均可向新野纺织提出索赔。
以上索赔条件仅代表陈宇霞律师的观点,不作为任何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认定的索赔条件为准。
律师代理费
该类案件一般为风险代理,前期不收取任何费用,胜诉后按赔偿款的一定比例支付律师费,未获赔偿无需支付律师费。
陈宇霞律师,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已成功代理股民诉超华科技、圣莱达、三房巷、亿晶光电、天翔环境、祥源文化、中兵红箭、獐子岛、长园集团、索菱股份、中润资源、延安必康、大东南、联建光电等数十家上市公司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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