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索赔 卓郎智能(600545)

20231230,卓郎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因卓郎智能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新疆证监局决定对卓郎智能及相关责任给予行政处罚。

陈律师在此提醒广大投资人,凡在201911日至2023730日之间买入卓郎智能股票,并于2023731日之后继续持有或卖出亏损的投资人可向卓郎智能索赔损失(最终以法院认定的索赔条件为准)。

 

违法事实:

经新疆证监局查明:

201911日至 20211231日,卓郎智能控股子公司卓郎智能机械有限公司、卓郎(江苏)纺织机械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通过常州市金坛区金晟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晟纸业)、常州金坛卓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等第三方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公司发生资金往来的关联交易。其中,2019 年卓郎智能向关联方借出资金发生额累计322,820,000元,2020年和2021年卓郎智能向关联方借入资金发生额累计1,495,450,000元。卓郎智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且未按规定在2019年、2020 年、2021年定期报告中披露上述关联交易,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20211015日,金晟纸业受让新疆福满源智纺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福满源)92%的股权,并自此控制了新疆福满源的资金、经营、购销、人员等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当认定新疆福满源为关联方。截至 20211231日,卓郎智能应收新疆福满源货款期末余额为914,244,000元;截至20221231日,卓郎智能应收新疆福满源货款期末余额为910,817,000元,卓郎智能未在2021年年报、2022 年定期报告中披露该应收账款已构成关联方经营性应收款。卓郎智能的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行政处罚

鉴于卓郎智能的上述违法行为,新疆证监局依据《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决定责令卓郎智能改正,并对卓郎智能给予警告和15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和50万元至200万元不等的罚款。

 

索赔条件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卓郎智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关联交易、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的行为,给投资人造成的投资损失,应当负赔偿责任。

根据新疆证监局的认定,凡在201911日至2023730日之间买入卓郎智能股票,并于2023731日之后继续持有或卖出亏损的投资人可向卓郎智能索赔损失。

以上索赔条件仅代表陈宇霞律师的观点,不作为任何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认定的索赔条件为准。

  

律师代理费

该类案件一般为风险代理,前期不收取任何费用,胜诉后按赔偿款的一定比例支付律师费,未获赔偿无需支付律师费。

 

陈宇霞律师,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已成功代理股民诉超华科技、圣莱达、三房巷、亿晶光电、天翔环境、祥源文化、中兵红箭、獐子岛、长园集团、索菱股份、中润资源、延安必康、大东南、联建光电等数十家上市公司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

联系方式:电话/微信:1318500565  ,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228号来福士广场T212层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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