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最新的法律规定,上市公司的证券虚假陈述行为被揭露之日,股民即可起诉维权。
最高人民法院在2022年1月25日颁布了《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新司法解释”),取消了对证券索赔案件的前置程序。也就是说,过去的股民索赔案件需要等证监会对上市公司正式作出行政处罚之后,股民才能起诉上市公司。新的司法解释生效后,只要股民发现上市公司有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就可以起诉上市公司,这种“发现”可以是上市公司因证券虚假陈述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也可以是上市公司自行公告承认,也可以是被媒体揭露等等。但是,这样的操作在实践中会存在一定的难度。首先未经证监会查处的案件,如仅仅是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上市公司,法庭无法知晓其具体的证券虚假承受行为,也就无法判决该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行为的实施日、揭露日、基准日和基准价,无法对案件进行审理。其次,即使是上市公司自认违法,或被媒体披露了具体证券虚假陈述行为的案件,法庭也会因为案件本身是否具备的“重大性”等原因而无法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