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12日,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因特发信息相关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深圳证监局拟决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陈宇霞律师在此提醒广大特发信息的投资人,凡在2016年04月26日至2022年04月29日期间买入特发信息股票,且在2022年04月30日之后继续持有或卖出亏损的投资者,均可向特发信息提出索赔(具体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的为准)。本案的诉讼时效已不足一年,欲索赔的投资人需抓紧时间。
违法事实
经深圳证监局查明,特发信息存在如下违法行为:
2015年,特发信息收购深圳东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特发东智)。特发东智为完成业绩承诺,通过跨期调节营业成本、虚构 业务等方式,虚增收入、虚增或虚减营业成本和利润。具体违法事实 如下:
一、2015年至 2019年,特发东智通过少计或延迟入账客售料采 购款、跨期调节营业成本的方式虚减或虚增营业成本。其中2015 年 至 2018 年分别虚减营业成本1,039.33万元、9,173.46万元、5,624.61万元、1,162.92 万元,2019年虚增营业成本6,494.77万元。
二、2019年,特发东智通过伪造采购订单和相关物流单据等方 式,虚构与深圳市友华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终端有 限公司销售业务,虚增营业收入32,755.30万元、营业成本28,368.59万元,虚增利润总额4,386.71万元。
特发东智上述行为导致特发信息2015年度至2018年度利润总额 分别虚增1,039.33万元、9,173.46万元、5,624.61万元、1,162.92 万元,2019年度利润总额虚减2,108.06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 的比例分别为8.17%、34.74%、16.58%、3.29%、5.33%。特发信息披露的2015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特发信息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
鉴于特发信息的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深圳证监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拟决定给予特发信息警告及800万元的罚款,同时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和100万元至400万元不等的罚款。另有三人被分别采取10年、8年和6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索赔条件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发信息的相关定期报存在虚假记载,给投资人造成的投资损失,应当负赔偿责任。
根据深圳证监局的认定,凡在2016年04月26日至2022年04月29日期间买入特发信息股票,且在2022年04月30日之后继续持有或卖出亏损的投资者,均可向特发信息提出索赔。
以上索赔条件仅代表陈宇霞律师的观点,不作为任何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认定的索赔条件为准。
律师代理费
该类案件一般为风险代理,前期不收取任何费用,胜诉后按赔偿款的一定比例支付律师费,未获赔偿无需支付律师费。
陈宇霞律师,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已成功代理股民诉超华科技、圣莱达、三房巷、亿晶光电、天翔环境、祥源文化、中兵红箭、獐子岛、长园集团、索菱股份、中润资源、延安必康、大东南、联建光电等数十家上市公司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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